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30岁女子遭男友抛弃并被勒令写下5万元欠条

 

CCTV.com  2009年05月18日 03:1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同居一年多,男友突然提出分手,还拳脚相加逼她写下一张五万元欠条,偿还他的“青春损失费”。30岁的阿朵(化名)哭诉,她现在不但无家可归,还莫名其妙欠下了一笔巨债。

  5月5日下午,一个女子跌跌撞撞冲进本报接待室大门,带着哭腔求助:“帮帮我,我被前男友打了!”女子身高170厘米左右,身材苗条,鹅蛋脸。她眼睛、鼻子、额头都有青肿伤痕。女子阿朵,是铜梁县巴川镇人,今年30岁。

  阿朵说,2008年初,她认识了从四川资阳到铜梁打工的男子秦某,两人租房同居。同居后,她才发现秦某脾气很暴躁,两句话不对就要动拳头,但她一直忍耐着。同居几个月后,秦某没有再去上班,两人摩擦更多,秦某打她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有几次她被打得受不了,跑到派出所报案。昨日,铜梁县巴川镇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证实了阿朵“经常被打”的说法。

  阿朵说,一个多月前,秦某突然提出分手,她只得从两人共住的房子搬出来。不料秦某多次找到她,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在他的拳脚威胁下,她写下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承诺付给秦某“青春损失费”。后来,她跑到主城区朋友家躲避。但秦某还是追了来,前几天还提刀要她给钱。“要说讨要青春损失费,也该是我找他要啊,谈恋爱怎么会谈到今天这个地步啊!”接受采访时,阿朵几次痛哭失声。

  昨日,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李亚宁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如果阿朵确实是在秦某胁迫下写下欠条,那这张欠条就是无效的。李亚宁建议她马上搜集自己被胁迫的证据,证明欠条无效。

  记者 谈露洁

  相关链接:

责编:程冲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