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对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渎职和受贿案审理有果: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兰超滥用职权,擅自违规批地,造成3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此外,2006年4月至2008年春节共收受他人贿赂15.09万元。据此,法院以李兰超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8年3月20日,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2名干警在对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地和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行检查时,原任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的一张“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的批条给检察干警留下了诸多疑问:按照国家土地法规政策,国土工作人员在审查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必须经过招、拍、挂等严格的流程和手续,怎能随便凭领导批条就办理土地使用证呢?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
根据正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的批示,检察干警顺着这张批条,调取了该局近年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财务账簿,经过仔细审查和深入调查,一个涉及原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兰超、副局长涂心良、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广明、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等5人、案值近600万元的国有资源流失案浮出水面。
案件迅速上报至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和正阳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并于2008年3月22日依法对李兰超采取强制措施,同年4月3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兰超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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