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王雪)郭某等3个成年人教唆17岁的王某盗窃,他们则坐在外面等王某上交盗窃“成果”。虽然并没亲自动手,郭某等3人近日还是被密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均判处罚金1000元。
去年3月的一天,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郭某等3人在村里闲逛,巧遇同村的17岁男孩王某。3人见王某年龄小,软弱可欺,而且以前有小偷小摸的习惯,便以殴打等方式强迫王某去帮他们盗窃,无奈之下王某只得顺从。随后郭某等人将王某带到密云县溪翁庄镇东智东村、走马庄村等地,先物色好盗窃地点,然后指使王某翻墙入室盗窃,并规定王某每半小时回来一次,将盗窃所得的物品上交,3人坐在外面等候。期间,王某共窃得诺基亚手机、茅台酒等物品,都乖乖交给了郭某等3人。后经鉴定,赃物价值1280元。去年12月,王某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并供认是受郭某等人的逼迫。今年4月23日,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郭某等3人提起公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郭某等3人虽然没有亲手实施盗窃,但是教唆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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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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