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儿子被“欺负”,“戴罪在身”的李某率人冲进学校,打伤3名保安和一名教师。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李某被撤销假释,因故意伤害罪再次入狱,获刑8年。
今年40岁的李某,是大兴人。2002年11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7年,2007年9月被假释,假释期满日为2009年1月5日。李某却因替子出气,在假释期再次“犯事”。
2008年1月4日下午,李某的儿子小李,想进入大兴区采育镇中学找人玩,因属于校外青年被保安拦住,遂与保安发生争执。小李回家后,把被“欺负”的事情告诉了父亲李某。李某立即找来自己的侄子和另外两名社会人员,并在一家建材商店买了三四根镐把,前往采育镇中学。
李某和学校的保安队长及老师交涉中,发生争吵。李某一声号令“抄家伙”,几个人拿着镐把冲进门卫室,追着保安打。最终,3名保安和一名老师被打伤,其中一名保安为重伤。门卫室的玻璃和门被砸碎。2008年4月9日,李某被传唤归案。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8年。法院还判决李某及其侄子赔偿保安误工费等6000余元。(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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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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