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犯有强奸、绑架罪的罪犯周广亮,于5月7日在菏泽被执行死刑。罪犯周广亮在长达近五年的时间内,曾多次潜入中小学校,强奸女学生15人,其中14人是未成年人,并绑架其中1人作为人质向学校勒索钱财。周广亮一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罪犯周广亮是菏泽曹县人,曾因犯强奸罪于1996年8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周广亮不思悔改。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2月,周广亮先后11次深夜潜入当地多所中小学校女生宿舍,采取注射氯胺酮麻醉剂、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作案11起,强奸女学生15人,其中14人为未成年人,2人为幼女(法律上的“幼女”指不满14周岁),并绑架其中一名女学生作为人质向学校勒索钱财。后该女学生趁机逃脱,周广亮才被抓获。
法院认为,罪犯周广亮违背妇女意志,以麻醉、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淫妇女,为勒索钱财绑架女学生作为人质,其强奸犯罪,具有强奸多人和奸淫幼女的情节,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又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菏泽中院一审以强奸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广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周广亮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死刑核准裁定。
罪犯周广亮罪有应得,然而,此案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监管的漏洞和受害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令人震惊和深思。记者了解到,周广亮在长达近五年的时间内,能够很容易地多次潜入学校宿舍,学校的安全措施几乎不起作用。很多受害女生选择了沉默,没有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警。而有的学校在受害女生报警后,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记者高园 通讯员阎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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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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