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涉黑犯罪一般都以成年人为主体,但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在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后却发现,未成年人正成为涉性、涉黑犯罪的主力军。办案检察官对此进行分析调研,并提出相应对策。
犯罪特点
低龄化趋势明显。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查起诉强奸、奸淫幼女等性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占总人数的66.7%,仅2008年就受理未成年人涉性犯罪7件8人。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年仅16岁的就有5人。在2008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年仅13岁的女孩李某已经参与强迫幼女卖淫犯罪,只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带有涉黑性质的抢劫、抢夺、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犯罪成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达23人。
文化程度低。未成年涉性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小学文化和没上几天学就辍学的也占有一定比例。同样,2008年受理的未成年涉黑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也有13人,众多的辍学学生或毕业的初中生,成为聚众斗殴犯罪等涉黑犯罪的主要构成部分。
犯罪手段成人化。办案中发现,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已明显成人化,说明其平时受外来负面影响较深。该院2008年办理的张某和孙某等强迫卖淫案,年仅17岁的女孩张某不但强迫10岁的张某某卖淫,自己也多次卖淫,其衣着打扮和言谈举止已非常老练。在受理的70%以上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涉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持有砍刀、木棍或砖头等工具。
多为共同犯罪,且不计后果。未成年人因势单力薄,往往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面对被侵害对象,一旦犯意产生,便立即实施,或公开纠缠,或暴力相加,或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施以身体和精神钳制,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上述强迫卖淫案中的张某、孙某等人为控制10岁的女孩张某某卖淫,几人不但采取打耳光、脚踢、揪头发等手段威胁张某某,甚至押送张某某到卖淫的房间,事后在房间门口收到钱后再把张某某押走。
应对之策
宽严相济妥善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行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涉黑犯罪,要做好拆帮散伙工作。对犯罪团伙,应当坚持“首恶必办、协从从轻”的政策,对为首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对那些一般参与的团伙成员,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当宽则宽。对从轻处理的,特别是未成年人,一定要做好结对帮教工作,防止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一方面,作为父母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给子女做好表率,同时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在重视子女的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注意和关心他们的思想品德修养。另一方面,对于离异或单亲家庭的子女,监护人更应该给以家庭的温暖,绝对不能弃之不顾,放任自流。同时,建议在立法上建立对失范失检家长的制裁措施和限制教育监护权的机制,消除不良家庭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完善教育机制。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对学生的评价从“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把学生的能力、爱好、特长以及个性品质等方面也列入评价指标。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将法制课列为学生的基础必修课,同时,还应采取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方法,与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共建法制教育基地,聘请司法人员作为法制老师,定期授课,以案释法。
净化社会环境。要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遏制不良文化产品对青少年的侵蚀。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强化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提高部门间的协同治理能力,有效打击不法游戏厅、网吧和发廊。加大对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和更适宜于未成年人、受他们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赵莉 蒋春富)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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