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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潜逃12年 因思念母亲选择自首

 

CCTV.com  2009年05月05日 06: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看了一张照片 杀人逃犯自首

  照片上是一个逃犯面对母亲长跪不起的情景,勾起他对母亲的思念

  一个亡命天涯12年的杀人逃犯,投案自首返回家乡,面对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久跪不起……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王会没有想到,一个月后,自己的这张照片打动了另一个人——同样杀人在逃的重庆合川籍男子李宏。

  “五一”当天,逃亡19年的李宏在当地媒体记者陪同下,踏进云南红河州公安局大门……

  “每天都在想念妈妈”

  照片是今年3月底《云南信息时报》对犯罪嫌疑人王会进行报道时刊登的。采写该报道的记者叫汤兴萍。

  “4月30日晚,我接到报社热线电话,称有人要我的手机号码,说有重大新闻线索。”昨日,汤兴萍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很快,汤兴萍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 “我每天都在想念妈妈……19年来,我连我妈的声音都没听到过,你能想想我过的是什么日子吗?我太想回家了……”电话中,男子失声痛哭。

  男子在电话中告诉汤兴萍:自己19年前杀过人,19年来一直东躲西藏过日子。看了有关王会的报道,他希望得到汤兴萍帮助。男子还称,自己逃亡途中,于1995年和他人在云南景东生了一个女儿。女儿2岁零7个月后,他再次出逃,再没见过女儿的面。

  “他说起母亲和女儿,情绪非常激动。”汤兴萍说。然而,男子并没有完全信任她,拒绝透露具体情况。

  希望记者陪同自首

  这个男子就是李宏。此后,李宏不断变换着地点,用公用电话给汤兴萍打电话。那天晚上,他打了十多个电话,号码都不一样。

  汤兴萍说,李宏最初给自己打电话,是想核实“20年就过了追诉期限”的说法是否存在。“如果这是真的,我就没有必要自首;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法,我打算自首……”

  当晚,李宏即得到权威答复——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换句话说,对他这样的逃犯,将终身追诉。

  经过与记者5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李宏最终下决心投案自首,并将自己的信息和盘托出:李宏,43岁,重庆市合川人。他希望汤兴萍陪他去自首,“帮我做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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