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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办事处厕所不让居民用 民警拖伤入厕女子

 

CCTV.com  2009年04月26日 19:0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大河网  

孙女士左后脚跟的伤痕

  大河网4月26日报道 4月24日,因“方便”问题,中州煤矿机械厂家属院的孙女士和郑州市五里堡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吵了一架,孙女士称,多名民警还和她发生肢体冲突。

  昨天下午4时,在五里堡街道办事处门前,孙女士对记者说,她住在办事处对面的中州煤矿机械厂家属院,院内有13户居民住的是平房,房内没有厕所,以前,院内有个公厕,2004年被拆掉,没建新的,13户居民一直到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的厕所“方便”。

  昨天上午9时,她到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的厕所“方便”,进门时,门卫告诉她,办事处有规定,以后居民不能再来这里“方便”了。“方便”完,她问门卫,为什么不让来此“方便”?门卫说这是办事处领导的规定。因为小区附近没有公厕,她感觉这规定不合适,就和门卫理论了几句。孙女士说,正在理论时,二七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该中队和五里堡街道办事处一个院办公)的一名民警过来,说大声喧哗什么,不要在这里扰乱公共秩序。她不认同该民警的说法,就和他吵了几句。该民警掐住她的脖子,随后又有3名民警上来架着她的胳膊,把她拖往20多米外的一间小屋子里。20多分钟后,刑侦二中队一名姓孙的负责人过来发话才让她走。

  “我又没犯什么法,仅仅是和他们吵了几句,他们就把我拖伤,他们有权吗?”指着左后脚跟的伤痕,孙女士哭着说。

  据五里堡街道办事处附近一名姓赵的居民说,他昨天上午看到有几个民警把孙女士往一间屋子里拖。

  据孙女士讲,掐她脖子的民警姓赵。而赵姓民警矢口否认掐过孙女士的脖子。他说,孙女士也把他的衣服扯了下来。刑侦二中队的一名民警还说,没有哪条法规上说,居民可以到办事处的厕所来“方便”,因此,办事处不让居民来这里“方便”,没有什么错。

  就在记者采访时,刑侦二中队的孙姓负责人过来问记者,有没有记者证?当记者拿出证件让他看时,他说“不看了”,并称不会接受记者的采访,随后离去。

  记者在五里堡街道办事处采访时,几名工作人员说,民警不是把孙女士拖到房间而是“架到房间的”。

  五里堡街道办事处门卫蒋先生对记者说,不让居民到办事处的厕所来“方便”,这是领导的决定,现在办事处人多,厕所不够用。

  “办事处的厕所不让用了,我们小区又没有公厕,以后到哪里去‘方便‘?”几名中州煤矿机械厂家属院的居民问。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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