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被拘5日“很冤”,男子败诉
本报讯 (记者朱燕)王某用伪造的残疾军人证购买火车票,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拘留5日。王某不服拘留,将公交分局告上法庭。东城法院判决维持对王某的处罚决定。
2008年9月8日11时许,王某在北京市赵公口长途客运站售票大厅内购票时,向售票人员史某出示残疾军人证。史某怀疑该证系伪造,向公交分局举报。经鉴定,该残疾军人证确系伪造。公交分局以王某使用伪造证件为由对其作出拘留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时只想请售票员帮助辨认真伪,并未打算用它买票。”被处5日行政拘留,王某认为很冤。
庭上,公交分局出具了案发当日的讯问笔录,当时王某承认使用伪造证件购火车票。但王某辩称,当时是在办案民警的威胁、引诱下才签字的,但这一说法缺少证据,王某的辩解并未得到采信。
据此,法院认定王某存在用伪造残疾军人证行为,因此对公交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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