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查处了海南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组织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案件,给予省盐务局局长邢福煌、副巡视员杨登昌、人事处处长陈作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石奇哲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62.98万元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出国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经查,海南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分三批组织本系统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国旅游,每批都由旅行社安排与他人合并组团,共花费公款62.98万元,全程均未安排公务考察活动。
该局用公款通过因私渠道组织出国旅游,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记者马应珊)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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