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确保办案质量与反贪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是各级检察机关特别关注的一项工作,而浙江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交出了一份很好的答卷。五年来,该省的反贪工作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均位于全国前列,先后有四名反贪局长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
素质先行结出丰硕成果
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反贪工作与反贪队伍建设方面有过一段曲折的经历。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干警的知识更新慢,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办案工作曾一度陷入低谷。在严酷的现实面前,该省检察机关形成了一个共识:要想办出高质量的反贪案件、确保队伍安全,提升反贪干警的素质是基础、是前提。
为此,2001年浙江省检察院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反贪局长队伍建设的决定》,对反贪局长的选任、管理及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组织各级检察院对反贪局长及反贪干警队伍进行系统调整,为提升反贪战斗力奠定基础。2005年该院又对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2007年底,该院在“全省反贪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对反贪队伍的政治素质、作风纪律、业务技能、廉洁自律等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
提高反贪干警的业务技能,“素质先行”成为该省检察机关的主攻目标。早在2004年,浙江省检察院就作出了“反贪干警全员培训规划”,对反贪局长、优秀侦查员及反贪一线干警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每两年轮训一遍;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省院反贪局每年年初确定若干个项目,自下而上地组织业务技能大比拼,对优胜者实施奖励。
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不断提高。近五年来,该省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每年均超千件,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在百件以上,且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独立查办的案件比例一直保持在90%左右。不仅如此,浙江省检察机关还涌现出了如“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李斌、赵桔水,“全国模范检察官”吴顺海、金启和等一批先进典型。
规范办案咬定不放松
反贪工作要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化办案一刻都不能放松。早在五年前,浙江省检察院针对一些检察院在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关系处理上不规范、打混战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关系及职责要求。
接着,该院又在全国最早提出并实施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一举措,对规范自侦案件的讯问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规范化执法,该院把2006年确定为“规范执法年”,开展全省性的规范执法专项行动,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该院作出了《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对规范办理自侦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把各项规范化办案要求落到实处,省院从2005年开始对有关“全程录音录像”等规范化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专项检查;同时开展“一案一总结”活动,促使每一个反贪干警自觉执行规范办案的各项规定。
此外,浙江省检察机关还对侦查工作的每一环节,如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初查、传唤、讯问、扣押款物管理、撤案不诉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使查办反贪案件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
机制创新提升办案质量这些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为确保反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该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机制创新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的主要抓手。去年底,还专门对近年来的创新成果进行了考评与表彰。不断的机制创新,有力地保障了反贪工作的持续发展。
义乌市检察院近年来批捕、起诉案件均在2000件以上近4000人。为了保一方平安,该院把主要办案力量部署在刑检一线。2007年底,该院打破科室部门的限制,从控申、民行、研究室等部门挑选了符合办案条件的二十余名干警兼职加入反贪队伍,组建了一支“反贪机动大队”,队长由检察长亲自担任。去年,该院查办反贪案件的数量、质量均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开创了反贪工作的新局面。
宁波市检察院从反贪线索的整合利用着眼,形成了“全市反贪线索共享、办案信息定期整合”机制。近年来,宁波市院反贪局统一指挥查办的30余件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窝串案、40余件教育系统腐败犯罪窝串案等,都是在对案件线索整合后部署查处的。不仅如此,该院还为省院提供了3起厅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线索。
浙江省检察院在推进全省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同时,积极构建“案件线索快速筛选、传递机制”,出台了《关于建设反贪信息资料库的意见》,把各级检察院的案件线索移送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加大查办跨地区、行业性贿赂串案的力度。如2006年初,丽水市检察院在立案查办四起某系统受贿串案过程中,发现该系统职务犯罪极具共性,行贿人具有跨地区同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于是,浙江省检察院迅速将这一信息传递到全省各级检察院,在该系统掀起了一场反贪风暴,共查处贿赂案件45件,多名局长触案落马,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吕国成)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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