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贪污受贿一审判10年半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08:5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17日专电(记者王传真)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贪污、受贿80余万元,并涉及故意伤人,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属下财务人员虚开收据、发票和做假账等

  手段,侵吞公款32万余元;同时非法收受本单位下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余元、美元3000元。2004年,苏宏宇协助深圳法制报报业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主任李瑛雇凶伤人,并将受害人打伤。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苏宏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责编:王鑫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