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上月治安情况
■对涉案企业特殊人员慎用强制措施
■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可申请提供家庭住宿服务
■买房子,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落户
■被判刑、劳动教养人员不再注销沈阳户口,注销的可恢复
4月13日,沈阳市公安局推出106项新举措,涉及到经济、报警、户政、交通、出入境、消防、安全防范、阳光办案等诸多方面,件件与民生联系紧密。哪些新举措与您有关?哪些方面还需要改善?请您一定看仔细了。
涉及方面:经济
主要针对群体:企事业单位
1.公安民警主动走访企业,上门服务。
2.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新建及在建投资过亿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到公安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特事特办。
3.为企业大型装备物资运输提供护送服务,可拨打交警支队服务电话(23106999)申请护送服务。
4.降低企业赴港澳商务考察备案标准。办理赴港澳商务考察通行证,企业备案注册资金标准由原来200万元降至100万元;办理三个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企业年纳税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降至3万元;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商务签注,年纳税由原来的20万元降至10万元。
5.缩短企业出国(境)紧急商务办证时限,由原来11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6.为外商提供外事联络员代办居留许可服务。
7.对投资数额较大和外商人数较多的三资企业,提供上门宣传涉外法律法规服务。
8.开通消防建筑审批视频会审系统。对在沈投资但公司总部、设计单位在外市或建设项目需与外市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讨论的建设单位,可利用消防审批远程网络系统进行方案探讨,实现消防审批与建设设计单位的有效对接。
9.实行消防建筑与建设部门审批联合会签。
10.建立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对企业单位需要进行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1.为企业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
12.规范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3.定期召开警企联席会议。
14.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15.对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进行全员教育培训。
16.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保工作实行先期介入。
17.建立三级警企挂钩服务网络,严打“厂棍”、“厂霸”等犯罪活动。
18.完善警企快速联动机制,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电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19.督促企业安装电子眼,重点单位视频探头数量突破7000个。
20.为合法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小旅店、歌厅、舞厅和洗浴等)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21.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可申请提供家庭住宿服务。对以自有房产提供家庭住宿服务的弱势群体,在未对房屋格局私自拆改,不违反消防法规的前提下,可申请提供家庭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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