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残骸依然能感受到当年爆炸的威力 记者 吴子敬 摄
朝天门基良大厦19-2室发生燃气爆炸,炸穿相邻两家邻居墙面,并炸死一人。两年后,死者家属将她认为的相关涉案责任人共10人告上法庭,索赔94万余元。昨天,渝中区法院对2007年“4·20”爆炸案的后续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
10个被告被索赔94万
原告唐女士系死者遗孀,她诉称,她是基良大厦B栋19-1室的住户。爆炸发生瞬间,丈夫正在家中客厅,因客厅靠19-2的墙壁突然垮塌,丈夫被墙压住,造成失血性休克和颅脑损伤死亡。丈夫死后将近两年,她不但没缓过气来,还患上抑郁症,至今无法回单位上班,仅靠领生活费度日。儿子也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与同学交往交流,公婆也长期以泪洗面。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蒙受着巨大精神压力。
爆炸是19-2室发生燃气泄漏引起,其时该房出租,唐女士为此将19-2的房东父女、房客陈某及当时在该室借宿的汪某、不合格的“名厨方太”燃气灶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燃气部门,包括物管及开发商共10人列入了被告名单,要求10个被告连带赔偿,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房屋财产损失等总共94万余元,另外还要求对房屋恢复原状。
燃气灶是不合格产品
唐的律师指出,根据司法鉴定,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的“名厨方太”燃气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是不合格产品。中山市万豪电器厂作为生产商,重庆市鑫源物资回收公司(以下称鑫源公司)作为销售商,应当对不合格产品的爆炸买单。
法庭查明,中山市万豪电器厂已经倒闭,法庭决定把该厂法定代表人追加为被告。
鑫源公司代理人称,引起爆炸的原因是燃气的软管漏气,非燃气灶质量不合格造成。爆炸后现场的残骸也不能肯定爆炸的燃气灶就是中山市万豪电器厂生产的燃气灶。
众被告各有说辞
唐女士律师认为,19-2室的房主对该房屋的设施有确保安全的责任。爆炸是因其安装了不合格燃气灶所致。而房屋由房主父亲出租出去,故这二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客陈某和朋友汪某在爆炸时使用燃气灶,应负有直接的责任。
同时,唐女士律师认为,基良大厦物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开发商的房子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二者均应对该爆炸案负一定责任。
房主则称,既然房屋已出租,房屋及里面的设施就是房客在使用和管理,安全应该由房客来负责。
陈某的律师称,陈一直正常使用屋内的设备,很注意安全问题。2006年还因燃气灶出现问题给房东反映过。而且当时点火人是汪而非陈。陈也是受害者。
汪的律师则表示,汪是临时借宿,对于该房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了解,陈也没有提过燃气灶有问题。汪是以自己的生活经验,合理使用燃气灶的,天然气的泄漏、燃气灶的爆炸对她而言均没有任何的预见性。
停气没通知用户
唐的律师称,在2007年4月19日至20日期间,燃气公司曾对该路段燃气管道进行过停气检修。但在恢复供气后却未通知用户,而燃气管道公司也未做好平时的检修工作,致使燃气泄漏,所以燃气集团渝中分公司和管道维护公司也难辞其咎。
燃气公司律师称,停气检修是在2007年4月19日晚8点到9点进行的,并不是发生爆炸的时间。检修是突发情况,按相关规定无需通知。同时经事后调查显示,并不是天然气主管漏气引起爆炸,不属于燃气部门的责任。
相关新闻》》
爆炸事故引发连环官司
此次爆炸事故还引发了连环官司。
除了死者家属的诉讼,据悉,借宿的也已向法院提出起诉并索赔27万余元。她也一口气列举了8个被告,其中包括当晚留宿她的朋友、燃气公司、燃气灶的生产、销售商等。
此外,19-3的住户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本报将对这三起官司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梁爽
事件回放》》
基良大厦爆炸案1死6伤
2007年4月20日凌晨7时,借宿在基良大厦B栋19-2室的汪某起床打算洗澡,在用热水器点火时,发生爆炸。
爆炸发生后,渝中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检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警方对爆炸物进行鉴定,没发现炸药成分,排除了有人蓄意爆炸的可能;安监部门也认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分析认定,爆炸原因是19-2室内天然气泄漏,泄漏后聚集了13立方米,在点火时被引爆。
调查组称,除了当时三家房屋被炸,设施严重受损外,爆炸形成的高空坠物还砸坏了楼下24辆轿车。爆炸冲击波沿19楼通道传递到18楼、20楼,造成过道门窗和其他公共设施损坏。1人死亡6人受伤。爆炸点19-2室汪某和陈某被大面积烧伤。19-3室两人头部轻伤。
这起爆炸事故仅房屋和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2万余元(不含死者的赔偿及相关费用)。
爆炸发生后,大厦开发商更换了20多扇防盗门,住户、过道门窗及玻璃都更换了。包括善后等其他费用花了20多万元。
责编:彭伟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