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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年“相士”假借驱鬼非礼女子被重判入狱2年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13:5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曾因诱骗女子多次性交被判囚4年半的中年“相士”,去年刚出狱旋即“重操故业”,借词替年轻女文员驱鬼,在其身上画符时大肆非礼,9日被裁定非礼罪成立。法官直斥被告的猥亵程度为裁判法院中罕见,下令重囚2年,为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

    自称相士的被告姜志伟(51岁),早前在观塘法院否认一项非礼罪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暂委裁判官形容案件的猥亵程度为裁判法院中罕见,被告利用24岁女事主迷信、胆小的弱点犯案,骗取其信任,涉及违反诚信,他犯案时为女事主进行多项“仪式”,显示他心中早有预想,静候适合的猎物伺机行动,其犯案绝非一时冲动。

    被告2004年曾借词为一名为情所困的22岁女子指点迷津,诱骗对方与他连续性交7天,事主遂与被告性交,但其后因结识了新男友而拒绝再让被告“帮忙”。姜随即出示偷拍的性交录像带,恐吓让其男友观看,并勒索1.5万元,最终被裁定以虚假借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为等10项罪名成立,判囚4年半,其后更被上诉庭加监2个月。被告这次出狱不足1年再犯案,温官认为他明显没受到教训,是危险人物。

    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的八旬母亲中风,被告担心因判囚未能见其最后一面,而女事主为成年人,没证据指她事后出现永久或重大精神创伤,请求轻判。

    但法官称,有人或认为女事主因无知、胆小、迷信而上当,法庭有责任保护公众,尤其如女事主般不能保护自己免受被告这类欺骗者伤害的人士,故判刑必须反映控罪的严重程度,同时阻吓被告重犯,遂按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判处他入狱2年。

    案情透露,去年12月6日女事主获摆设算命摊档的被告“指点迷津”,指她被“外国鬼上身”,要她到其住所开运化劫,事主洗澡后被告手沾朱砂,在其背上画符,其间触及事主胸部、腹部和肚脐,再伏在赤裸的事主身上让她“取暖”,更两度把手指插入事主下体,又强把她的手放在他的下体,完事后再要求事主支付相金5300元。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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