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业主挂横幅称开发商打人 所述无法证实被判道歉

 

CCTV.com  2009年04月02日 13: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所购房屋墙面出现空鼓、裂缝,业主李女士找开发商交涉未果,遂在窗外挂横幅,上写“房屋瑕疵”、“开发商雇凶打残业主”等,并穿着写有这些文字的衣服外出。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李女士告上法庭。由于无法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近日,李女士被丰台法院判决公开向开发商道歉。

  原告开发商认为,李女士对房屋质量的异议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但她却以上述方式对开发商进行“诽谤”,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开发商起诉要求李女士通过媒体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本案审理中,李女士辩称窗外横幅与衣服上的文字所述均是事实,不存在侵犯名誉权。但对开发商雇凶打人的事实,李女士并未拿出证据。

  法院认为,李女士对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算毁坏房地产公司名誉。但她公开宣称“开发商雇凶打人”,并无证据证实,侵犯了房地产公司名誉权,李女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房地产公司索赔数额过高,法院只判决原告道歉并消除影响。 (傅沙沙)

责编:王鑫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