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17岁少年戒毒所内死亡 2份法医鉴定不同(图)

 

CCTV.com  2009年03月31日 13:1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新网    

两份不同的法医鉴定

  17岁的儿子被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洗碗时突然倒地死亡,尽管获得了公安局12万余元的赔偿,父亲仍坚持希望通过诉讼,查清儿子的死因。

  17岁少年死在戒毒所

  时隔5年,王泽清对此案提出申诉,他已经记不清是什么时候接到儿子的死讯了。南国都市报记者见到王泽清时,他诉说此事时脸上的表情很少起伏,但他告诉记者,他是最近才胖了一点,儿子死之后他因为伤心而骨瘦如柴。

  2004年6月5日,王泽清的儿子阿龙因为吸毒,被送临高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6个月。同年7月28日,阿龙在戒毒所突然死亡。南国都市报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2004年7月28日晚上7时许,阿龙在戒毒所里洗饭盒时突然摔倒不省人事,经戒毒所医务人员拨打120请来医生,进行抢救无效而死亡。

  王泽清说,儿子5岁的时候,妻子就去世了。因为贫穷,他一直无法再婚,儿子成为他生活的全部,他把一生都寄托在儿子身上。他还希望老了能得到儿子的照顾,却没想到儿子却走在自己的前面。“白发人送黑发人”,王泽清从痛苦中清醒之后,决定追查儿子的死因。“儿子当时才17岁,没有生过什么病,怎么突然就死了呢”,直到现在,他一直无法理解。

  两份不同的法医鉴定

  儿子死后,王泽清收到了公安局给他的一份鉴定。这是公安部在公安部五局的委托下,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并请有关心脏病理学专家会诊后,出具的检验意见。

  鉴定中写道:根据尸检记录和照片,阿龙头顶部头皮下有一小片状出血,无颅骨骨折及脑组织损伤,以上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

  最终检验认定阿龙之死因原有心肌病变形成左心室壁内散在小血肿导致心律异常、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但是王泽清及其代理人却在这份鉴定上看到其中提及了此前还有一份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王泽清回忆,他多次想要这份鉴定但都没要到,直到打官司通过法院调取,才获得了这份鉴定。

  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显示,2004年7月29日,受临高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阿龙的尸体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认为阿龙系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致心包填塞而死亡。

  为儿打官司一波三折

  王泽清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他认为是因为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疏于管理才造成儿子之死。2005年4月11日,他向临高县公安局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对方在2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和赔偿。他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临高县公安局赔偿28万余元。

  临高县公安局认为阿龙因其原有心肌病变形成左心室壁内散在小血肿导致心律异常、心功能衰竭而死亡,他的死不属于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庭审中,王泽清要求公安局出具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但公安局没有提交。

  临高县法院一审采纳了公安部的鉴定,驳回王泽清的起诉。

  王泽清不服上诉至海南中院,海南中院裁定发回临高县法院重审。

  公安局被判赔12万元

  在重审中,王泽清对公安部的鉴定提出了质疑,认为缺少合法的前提和公正性。根据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阿龙的死是在强制戒毒期间被打导致的,因为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疏于管理,才造成阿龙被打死,警方疏于管理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临高县法院一审认为,对于阿龙的死因,海医鉴定书和公安部检验意见书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但是公安部检验意见书程序上没有违法,相对来说也比较权威,综合本案证据并结合审判实践,应采信公安部检验意见书定案为妥。

  该院同时认为,临高县公安局将阿龙收入戒毒所前后,只对阿龙是否有吸毒进行尿液检测,而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从而不能发现阿龙患有心脏病类病症,而将阿龙关入戒毒所强制戒毒,违反了强制戒毒办法和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违反行政职责的违法行为。与阿龙的死有一定得关联,但不是导致阿龙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只能负一定得赔偿责任,15%为妥。

  该院一审判决临高县公安局赔偿4万余元。

  王泽清再次上诉到海南中院。该院认为临高县公安局应当承担30%的责任,终审判决临高县公安局赔偿王泽清12.6万余元。

  继续申诉之路追查儿子死因

  拿到赔偿之后,王泽清并不满意,他始终认为儿子的死非常蹊跷,他于近日向海南中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此案立案再审。

  王泽清认为,根据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第八条“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上述法律,法院在没有通知法医出庭质证的情况下,认定公安部鉴定有效,违反法定程序。

  他同时认为,临高县公安局委托海南医学院鉴定已经查明死因,应该通知家属,但没有通知,并又单方委托作出公安部的鉴定,违反了委托鉴定的程序。

  王泽清说,海南中院近日曾对此案进行口头询问,是否正式立案还有待通知。

  南国都市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责编:王鑫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