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不交房租,张峰(化名)被房东告上了法院,庭审中,他说“房屋漏水,房东拒不维修”,但他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因此法院最终判他败诉,不仅要补交房租,还得支付违约金。
2005年8月,溧水某房产公司将三间商铺租给张峰开店。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万元整,并承担违约责任”。据房产公司介绍,从2007年8月开始,张峰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交涉,他都不理不睬。今年年初,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峰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他补交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张峰说自己租下这套商铺后,麻烦就没断过,屋顶有块地方经常漏水,一不注意就会打湿商品,严重影响经营。“为了漏水的事,我三天两头给他们打电话,要求解决,但他们只是简单地维修一番,一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张峰认为,房产公司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他作为承租人,暂时扣留租金是合理的做法。对此,房产公司回应说,已应张峰要求上门维修,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日前,溧水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如果承租房屋漏水,房东又拒不维修的话,确实应当属于租赁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形。但是此案中,张峰承认房产公司已派员工上门维修,但是认为维修太简单,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他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因此,法官认为房产公司已尽到出租人应尽的义务。因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租金的给付期限及方式,并未约定租金的迟延给付或免予给付的情形,因此,张峰未按约支付租金应属违约,应当按约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他付清拖欠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溧海 陈珊珊
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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