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李京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抢劫杀害画家蔡云的案犯李江涛,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枪决。
今年26岁的李江涛是河南省西平县人。2006年8月12日,李江涛与两名同伙张磊、胡志强,根据事先商定的先抢一辆轿车,再以买画为由开车到画家蔡云家抢劫的计划,骗乘张某驾驶的轿车,途中三人将27岁的张某杀害。之后,三人将张某的尸体抛弃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南区的一口井内,开始实施第二步犯罪。
8月13日,李江涛与张磊、胡志强一起驾驶抢劫来的轿车,以向蔡云购画为名,来到宣武区蔡云家中,将63岁的画家蔡云杀害,抢得人民币400元,翡翠戒指、印章石料等物品,所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因张磊具有协助抓获同案被告人的重大立功情节,而且具有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所以对于张磊的辩护人关于张磊具有积极协助民警抓捕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罪行、认罪悔罪的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胡志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而且能够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张磊和胡志强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李江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李江涛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责编:程冲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