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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会主”集资诈骗一亿 一审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3月26日 08:5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3月25日电(见习记者 古其铮 通讯员 温检)浙江省乐清市“女会主”高秋荷引诱他人参加其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集资诈骗1亿多元,至今无法归还115名被害人。近日,高秋荷被温州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秋荷的儿子包建曙因提供银行帐户帮助高存取诈骗款,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同时追缴被高秋荷、包建曙所有非法所得。

  据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曙辉介绍,“女会主”集资案是乐清市查处民间集资诈骗系列案件中,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后,第一个因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从事个体经商的高秋荷,直始因经商资金需要,多次向他人借钱,并向他人给付高额利息,使她从中看到了集资向他人出借有利可图的“商机”。于是,高秋荷从2003年至2007年间,她自当“会主”,以5%-6%的高月息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其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虚构自己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事实,利用会主取得的会款进行高息“倒款”(月息一般为15%,年末或年初则高达30%),将钱转借给其他会员牟取暴利或用于维持“经济互助会”的运转。当资金运转发生困难时,为维护“信誉”,她又“拆东墙补西墙”,向他人借款补窟窿。

  2007年10月,高秋荷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因无资金周转纷纷倒闭。至案发时,高秋荷共骗取被害人郑某等115人资金达1亿多元。其中受骗最多的达255万元,最少的1.5万元。高秋荷将以上骗得的款项用于参与他人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购置多处房地产及个人挥霍等,致使共计1.16亿元被骗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115名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秋荷与其子包建曙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高秋荷系主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子包建曙在集资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因而法院一审判处高秋荷死刑,其子包建曙有期徒刑8年。(完)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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