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吴际顺)一年多前驾驶一辆假牌摩托车撞死一名流浪汉后逃走,一年多后也难逃法网。昨日,虎门交警大队通报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07年6月的一天晚上,湖南桂阳县人张某国驾驶一辆假牌摩托车,在连升路社岗路段,突然看见有人在快车道出现。当他开车靠近行人时,行人突然由左往右“飘”到车的左侧,在此过程中,张某国的左侧车身与这名行人的脚发生接触,将其撞倒在地上。
肇事后,张某国不但没有下车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跑。
当他逃回镇标后,把撞人的事告诉了同是搭客的两个同乡,叫其同乡去现场看看具体情况。他同乡到现场看到被撞的人是一个流浪汉,已经死亡。
张某国肇事后,把摩托车藏在出租屋里躲藏了一段时间,之后将摩托车卖给了一家摩托车维修店。去年底,张某国与同乡三人因销赃小汽车等犯罪行为被大岭山警方抓获。
今年3月中旬,张某国的同伙向大岭山警方检举了其在虎门驾车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虎门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看守所对张某国进行审讯。在民警们强大的政策攻势下,最终对其于一年多前在虎门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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