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由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刘某忠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查,顺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剑标出庭支持公诉,该县税务、银行系统4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旁观摩了当天的庭审情况,接受警示教育。
现年54岁的刘某忠是福建省武夷山市林业局纪委书记,案发前主要分管纪委、监察、资源管理等工作。刘某忠涉嫌受贿一案,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于2008年5月指定顺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顺昌县检察院指控:2005年下半年,刘某忠与郑某、连某森(均另案处理)口头约定合伙经营武夷山市洋庄乡西际村的一片山场,刘某忠负责拿山场采伐指标,不需出资。后刘某忠利用其分管武夷山林业采伐指标的职便 ,为该山场审批了156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2007年,刘某忠又通过其他渠道(武夷山市洋庄乡人大主席余大珍)为该山场拿到了30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后郑某先后两次以分红的名义送给刘某忠人民币7.3万元。
2005年夏,武夷山市远华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周某启(另案处理),因其承包的武夷山市岚谷乡枫口村的一片山场需做"小班因子鉴定"(即鉴定是天然林还是人工林)以后才能审批采伐。为此,周某启找到了当时分管此项工作的刘某忠,在刘某忠的办公室给了他5000元,让他抓紧安排人做鉴定。刘某忠收下该款后,很快就派人给该山场做了鉴定。
2007年5月,武夷山市林业局准备提拔兴田林业检查站的李某坤为武夷山市林业检查站副站长。但在任前公示期间,有群众向林业局纪委举报李某坤有经济问题。在刘某忠调查此事期间,李某坤的妻子管某花来到刘某忠家,送给了他2000元,要求他关照。调查结束后,刘某忠向局长汇报称李某坤没有经济问题,可以使用。最终李某坤被任命为副站长。
2008年5月20日,顺昌检察院对刘某忠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陈志民 剑昌 田红)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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