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3月5日上午,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对原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苏德金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苏德金,男,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原系瑞安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民警,曾任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四中队中队长。
检察院指控:2004年,苏德金担任赵沛进敲诈勒索案的承办人。在侦查该案期间,赵沛进通过一中间人找到苏德金要求对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予以帮忙和照顾,苏德金承诺会予以考虑。2004年至2006年期间,苏德金先后三次分别以手头紧、还银行贷款、买手机等名义,向为要求其在案件办理及护照办理等事项中予以帮忙和照顾的赵沛进索取人民币8000元、5000元及2000元,共计人民币15000元。
2006年1月,苏德金在办理王培福强奸案过程中,收受王培福的妻子张某送给他的人民币5000元。尔后,苏德金对王培福提供的立功材料予以落实。2006年4月,王培福因立功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减轻刑罚。
2006年10月,苏德金担任赵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的承办人。在侦查该案期间,苏德金收受赵某委托他人送与的20000元人民币及洋酒一瓶。后在周某的陪同下,苏德金将上述财物归还给赵某。2007年4月的某天,苏德金以借款为名又收受赵某委托周某转送的30000元人民币。
2007年六七月间,苏德金在办理胡守绿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过程中,通过为案件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为感谢其在办案过程中的帮忙和照顾而送与的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20615元)。
检察院认为,苏德金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苏德金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收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现金的数额、性质作了辩解,鉴于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部分证据有待核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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