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艾先生信用卡欠款1861.76元,他在还款期内还款1800元,尚余61.76元未还,但不到一个月产生罚息34.72元。经查询,艾先生未全额还款,因此也受到了“全额罚息”。身为律师的艾先生告上法院,称这是银行的霸王条款。日前,艾先生与银行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银行表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
原告 欠61元 支付利息34元
艾先生说,去年11月,他的信用卡透支消费1861.76元。在还款时限内,他向银行还款1800元,尚余61.76元。此后他发现卡上被扣了逾期罚息34.72元。经过咨询,艾先生被告知,虽然只欠61.76元,银行仍以全部应还款项1861.76元作为计算罚息的基数。
“这种逾期罚息的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对顾客是不公平的。”艾先生起诉说,银行全额罚息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因此他要求银行返还扣除的34.72元及相应利息。
银行 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
但银行方认为,信用卡合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双方应该按合约履行。其次,信用卡合约的有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银行监督部门的要求。
银行还提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银行业用以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套现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
但艾先生反驳说,对方称是“国际惯例”,但目前工商银行已不再“全额罚息”。但被告银行认为,不同银行在免息期、年费、利息、手续费等很多方面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法庭将择日做出判决。
■ 背景
工行已破冰
昨日,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大部分国内银行的信用卡都采取全额计息的方式。而工商银行客服人员称,本月22日,工行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实施,已不再全额罚息,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透支利息。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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