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再加上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每件10元,很多法院甚至不收取诉讼费,使得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极低,大量案件进入法院。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深圳市六个基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890宗,比去年的4931宗增加了8959宗。其他各地法院也存在类似情况。
群体性劳资纠纷增加
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部分企业在法律颁布后实施前,采取批量裁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变工资结构、降低工资标准、将正常劳动关系强行转变为劳务派遣等办法,导致群体性纠纷呈高发态势。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成本增加,许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倒闭或转移财产负债逃匿,进一步激化了劳资矛盾。
新类型案件增多
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修改,使得劳动争议案件除传统的工资争议、社会保险争议、解除劳动关系三大类型外,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纠纷。如,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劳动者诉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造成对法律理解的不统一,使得同一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之间,裁判结果可能有所不同,不利于劳资双方矛盾的解决,有损司法权威。(英竹)
责编:汪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