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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杨佳。资料图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解释、说明和劝导无果,直至惨案发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审判处杨佳死刑。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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