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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高校4名“基建蛀虫”被判刑 1人被判无期

 

CCTV.com  2007年09月27日 19:56  来源:兰州晚报   

  

  

  

  

  

  

  

  

  

  

    7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甘肃省反商业贿赂第一案———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及兰州商学院的4名“基建蛀虫”进行了一审宣判:兰大二院工程基建部原部长袁赞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兰大二院基建工程管理科原副科长马罡被判11年;兰大二院财务中心原主任安曙光和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尹国兵被判10年。

  袁赞弟受贿案

    审理查明:被告人袁赞弟在担任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部长并兼任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基建办公室主任、院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自 2004年7月至 2006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非法向张某索取人民币 63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袁赞弟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发包和管理本单位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赞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又具有索贿情节,论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案发后能自动投案且有自首情节,退缴了全部赃款,具有认罪和悔罪表现,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袁赞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 63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马罡受贿案

    审理查明:被告人马罡自 2003年11月起担任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职务,并负责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及医疗综合大楼的报批、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004年9月至 2005年11月,兰州某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曹某先后送给马罡11万元; 2004年10月至 2005年中秋,兰州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先后送给马罡87万元; 2004年,黄某个人承建兰大二院所属的甘肃省儿童医院室外管网工程,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黄送给马罡现金 3.6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马罡在担任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罚。

    一审判决:依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马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安曙光受贿案

    审理查明:兰大二院于2004年6月15日成立萃英花园、医疗综合大楼基建小组时,该院财务中心主任安曙光为小组成员。 2005年三四月间,项目承包人张某在其办公室向安曙光送现金5万元; 2005年5月1日,兰大二院财务中心人员集体去白塔山游玩之际,安曙光收受张某现金1万元; 2005年5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现金5万元; 2006年元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现金12万元(其中1万元给兰大二院财务中心职工发了补助); 2006年8月,安曙光在某酒店收受张某现金10万元。案发后,安曙光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定:被告人安曙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安曙光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积极协助侦查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安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尹国兵受贿案

    审理查明:兰州商学院进行基建项目期间,时任该基建处处长的尹国兵利用职务之便,于 2005年3月下旬,在兰州市城关区盘旋路某酒店,收受施工单位甘肃省某建筑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姚某送的20万元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及附带的“长城电子借记卡”;于 2006年5月,收受工程承包人沈某送的1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及附带信用卡;于2005年4月,收受设计单位甘肃某工程科学院建筑设计分院院长齐某送的8万元兰州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案发后追缴赃款38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尹国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尹国兵归案后,能主动交待部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尹国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尹国兵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8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采访后记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陈庭长说,从以上4起商业贿赂案中可以看出,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公司企业。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另外一些人为谋取不正当私利,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不惜重金收买。他们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阻碍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市中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政策,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受理的案件快审快结,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经济秩序做出贡献。

责编: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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