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频道
CCTV栏目
节目时间表
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CCTV.com消息(360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晚公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可能引起使用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在1天内实施召回;对于可能引起暂时的健康损害的药品,应在3天内实施召回;对于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应在7天内实施召回。
责编:王超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