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7日电(记者代群)安徽省明光市广电局原局长胡学彪任职期间,收受贿赂31.6万元,日前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记者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胡学彪在任明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6次收受本单位职工江某贿送的人民币29.6万元和彩电、手机等物品;收受建筑商任某某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收受建筑商王某某贿送的抽油烟机等物,并为这些行贿人谋取利益。
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胡学彪,深知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后果。为了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胡学彪收受他人财物后,把其中的部分钱款交给自己信任的本单位会计朱某,并指使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而实际上,这些钱仍处于他本人控制之下。
法院此前一审以胡学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宣判后,胡学彪上诉至滁州市中院,滁州市中院近日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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