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7日电(记者 黄深钢)6日,浙江省上虞市原市委书记任其良因受贿罪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54万多元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舟山中院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任其良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担任上虞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土地审批、项目承接和终止、公路改道、履约保证金退还、公司股权归属、项目建设、示范村资金划拨、政策优惠、土地出让拆迁、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多元。
记者从舟山中院获悉,任其良的辩护人曾向法院提出,任其良以报销发票和压岁钱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应在受贿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但法庭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对任其良在有关组织对其调查期间仅交代了有关组织所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但任其良在被相关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退清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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