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腐网站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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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万州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就被万州区纪委“双规”。区纪委透露,案件的破获线索来源于“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对此有人认为,民间网站反腐败构成对被举报者的侵权,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给腐败者的黑屋戳了一扇窗
河北省宣化县人大易航:
腐败分子最突出的心理特点就是侥幸,因为这种犯罪涉及的人员范围窄,而且相互之间往往还有某种深层关系,参与者大多抱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心理,使得这类案件极难被发现,这也是“带病提拔”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民间网站披露腐败行为和腐败者,使举报者更具有安全感。而且,由于网络具有强烈的公共话语色彩,容易达到举报的目的,也易于促使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公正地惩治腐败犯罪。
民间网站反腐不宜提倡
浙江省玉环县法院李艳芬:
一是缺乏相应法律规制与支持,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处理。二是互联网较难监督与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实,甚至为某些人打击、陷害、报复提供便利。三是既然举报者可以向民间网站举报,同样可以向纪委等部门举报,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民间网站也是“监督眼”
河南省长垣县法院杜永涛: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督腐败行为的渠道在拓宽,形式在创新,越来越多的眼睛在关注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工作过程,共同构成一张监督大网,让腐败行为无处躲藏。民间网站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形式,无疑是对各种监督的有益补充,是明亮异常的“监督眼”,对揭露腐败现象、遏制腐败行为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民间网站的参与下,我们工作的透明度会越来越高,反腐败的社会氛围会越来越浓。
弊大于利
江西省丰城市法院黄芝芳:
首先,大量不实举报信息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由于网络是一个没有任何障碍的举报平台,任何网民都能匿名在其中发布举报信息,罗列出一串长长的“腐败分子”名单。其次,被举报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民间网站的举报者一般是匿名发帖,其中少数居心不良者会采取捏造事实的方式发布虚假举报信息,如果其选择在某些敏感时期,如人大、党委选举前后,往往会给被举报者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提供虚假信息的举报者却难以受到法律的追究。
重在加强规范管理
四川省泸县法院陈永庆:
民间网站开放式公开举报,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可能损害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既不能“因噎废食”,又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加强规范管理,因势利导,并着手制定相关网上发布信息管理规定,规范开放式举报。遵守规定者应得到鼓励,如实举报者还应给予重奖,而一旦违规,则视其后果严重程度予以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举反腐不可取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李艳萍:
网络举报容易使举报信息被过早地暴露,从而造成被举报人销毁证据,转移财产,订立攻守同盟,给组织和司法机关调查带来一定困难。一些反腐勇士舍家弃业,单枪匹马,不畏权贵,义无反顾,上演飞蛾扑火的悲壮,这不是法治国家所提倡的。让民间反腐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以较小的成本收获更多的成效,才是党和政府所应提倡的。
责编:多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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