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5日电(记者任硌)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原雅安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德刚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一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德刚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的改制过程中,刘德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擅自决定不将控股的名山县、芦山县、宝兴县电力公司和雅安市大石板电厂的会计报表与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造成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漏报4800多万元。
改制后,这部分资产流入改制后的企业中,刘德刚又以其在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13.66%的股份比例,实际控制并非法占有了少申报的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660多万元,并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1999年至2001年,刘德刚在担任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雅安地区水利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雅安电冶厂厂长肖某等人现金19万多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04年至2006年,刘德刚与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后,在担任雅安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销售经理江某等人现金共17万元,其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责编:李兴存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