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31日电 (记者 张兴军)新密市原副市长刘万法因受贿罪,31日被河南省平顶山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万法利用其担任新密市副市长、分管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务之便,以为自己购买轿车的名义,于2001年7月28日向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索要人民币40万元。同年8月26日,刘万法在自己找的一份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亲笔填写了超化煤矿购轿车39.99万元,交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冲抵了自己索要的40万元。
法院认为,刘万法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索要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另据了解,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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