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党委书记邱振环被控受贿70余万元,19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通州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6年,邱振环利用其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潞河医院购买医疗器械、兴建办公医疗楼、购进燃煤过程中,收受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二公司、航卫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陈宜涛以及禹学强、何建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的数码产品。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间,邱振环在医院招录员工、人事安排及岗位竞争过程中,收受曹某、王某等7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此外,邱振环除去能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135万元和已查实的受贿金额人民币76.8万元外,尚有人民币19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邱振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邱振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邱振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阶段将自己作为反面典型,进行了深刻地检讨。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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