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记者孔博 肖文峰)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钟伟华因受贿12.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4年上半年起至2004年,钟伟华在担任广东证券总经理兼董事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2.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构成受贿罪。法院审理认为,钟伟华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接受审讯时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适用缓刑不至危害社会,遂从轻判处。
据了解,钟伟华是广东五华县人生。他在1994年-2004年间,先后担任广东证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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