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7日电(记者 程士华)根据来自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消息,因收受贿赂现金52.5万元、购物卡1.6万元,徽商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兼徽商集团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宣桥2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受贿所得,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一广告公司负责人张勇以感谢项宣桥在项目合作中的帮助为由,送给项宣桥15万元现金。2004年11月,张勇又送给项宣桥20万元。此外,项宣桥还接受他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给的大量现金和购物卡,金额从1千元到上万元不等。项宣桥累计受贿现金52.5万元、购物卡1.6万元。
法院认为,项宣桥作为在国有公司中和受国有公司委派在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为他人谋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项宣桥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归案后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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