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利用职权,索款15万用于炒股,后补做账目以防东窗事发。昨日上午,原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总经理(副厅级)杨光良受贿案有了一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光良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法院查明:1995年,时任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杨光良利用职务之便,以为某公司拨款150万元为由,向该公司老板蔡某索贿15万元。1999年,杨光良将这笔钱交给基建公司刘某,让他代其炒股。2000年刘某涉嫌犯罪被抓,为防止东窗事发,杨光良立即补做了该笔账目。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
此案在宣判前已经经过两次庭审,杨光良一直辩解说:自己是“为公家炒股”,并没有把钱私吞的恶意。并且案发前,自己已经主动交待事实。4年来,这15万元他分文未动。他还曾一度质疑法院的庭审程序,认为“拖得太久”。此外,杨光良也表示过自己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感觉自己浪费了法院资源,希望能写文章警示后人。
庭审中记者发现,杨光良似乎很不喜欢穿囚衣。在8月2日,杨光良第二次出庭受审时,在开庭前就曾将自己的囚衣脱掉。昨日出庭接受宣判,杨仍然表现得很轻松,一进门就很自然地又想把囚衣脱掉,后被法警制止。
在听到判决结果时,杨光良表现得非常激动,认为判决“不公”,当被问及是否需要上诉时,他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在最后签字确认时,杨光良仍对审理程序耿耿于怀,“19个月,我被关了1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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