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7日 10:54 来源: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乐山市委原副书记袁俊维受贿人民币393.6万、美元2.5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9月18日的清晨,寒气袭人。“乐山市委副书记袁俊维一行,来到井研县磨池镇龙池村、三江镇新胜村看望慰问了12户困难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他们的心坎上……袁俊维嘱咐井研县工会和民政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和就业的问题,帮助解除这些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这是2005年9月19日乐山某日报一篇报道中的文字。
当时,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也许根本没想到,这是袁俊维以一位副书记身份,最后一次在公众视野中的高调露面:几天之后,“关怀民情”的袁俊维就被纪委“双规”。
2005年12月12日,四川省纪委将袁俊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移交给省检察院;2005年12月21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正式立案,当月31日,经乐山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罢免了人大代表资格的袁俊维,被正式逮捕;2006年7月20日,袁俊维被起诉;同年8月16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袁俊维;今年1月22日,一审判决袁俊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所得赃款人民币393.6万、美元2.5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对此判决,袁俊维没有上诉。
频频受贿多数与水电有关
袁俊维,1956年6月出生于犍为县,1982年毕业于西南农学院,之后到乐山地区(即现在的乐山市)农委工作,当时只是一名普通干事。从检方的《起诉书》得知,袁俊维从1996年开始,担任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1997年又被调任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2000年6月,年方44岁的袁俊维出任乐山市委副书记,分管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同时兼任电力体制改革、两河(马边河、大渡河)流域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也就是在担任这些职务期间,在协调生产用电、项目立项报批、资金贷款、解决施工纠纷等方面,袁俊维开始频频受贿。向袁俊维行贿的21人中,有17人的行贿与水电站开发和电力有关。
四处协调 为电老板保驾护航
袁俊维任职的乐山,江河密布且落差较大,水电开发也一直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袁俊维在这方面的位置举足轻重。因此,每到年节,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的民营老板,简直有些人满为患。其中,原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军(涉嫌犯罪另案处理)从1998年到2004年,先后11次以春节拜年、打牌“垫底”、帮忙装修房屋等名义,送给袁俊维人民币65万、美金5000元。“我送钱给他,他的确也给了我公司的关照和支持。”“工地上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我去找他,他就给县公安局局长打招呼,很快得到解决。”“他很积极为我协调各方面关系,还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的领导到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
对此,袁俊维自己承认:自己是联系民营企业的领导,能够在王德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给予关照和支持。“首先是他在开发某电站和某电站时,我当时在立项、规划等方面,都给予支持。另外,在这些项目的施工中发生过纠纷,他来找我帮忙,我就给当时的公安局长李尖 (化名)讲过,叫他协调解决;我还带队到他的工地上去现场办公。架设电线涉及到沙湾区,我就给当时的区委书记协调。在他准备开发某电站时,由于这两个项目比较大,是市上的重点项目,我就从选项到立项,都帮他跑过。”李尖出具的证言证实:“袁书记给我们政法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打过招呼,要求为王德军的投资项目保驾护航,对工程建设中碰到的问题,要特事特办。”
张确白(化名,已处理)是另一个电老板、四川大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感谢袁俊维,也先后六次送给袁俊维共计60万元人民币。
只要是钱 受贿从来不分场所
四川和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强(化名),曾送给袁俊维2万美金。而这2万美金,是郑强专门让自己设在莫斯科的分公司经理,从莫斯科兑换、带回来的。而袁俊维收受的另外5000美金,来自于王德军,因为当时袁俊维要出国考察。
除了受贿款项品种不同、多少有别外,袁俊维受贿的地点也不“讲究”:自己家里、办公室内、宾馆、酒楼、停车场、外出学习地点,甚至洗脚房,只要是钱,都可以收。某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华(化名)证实:2004年春节,他以拜年为名,在某酒楼的洗脚房,送给袁书记1万元。
行贿人说,送给袁俊维的钱,不少是从公司以“专家咨询费或业务咨询费的名义领出来的”。另外的名义还有“分红”。袁俊维自己供述:“程光(化名)的公司出现污染事故时,我代表市委出面处理事故,提出了妥善处理的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尽量从轻处理;另外,程光的公司在用电问题上出现困难时,我帮助协调过,还有他公司贷款,我出面找过某银行乐山分行的领导。程光为了感谢我,从2001年至2004年期间,以拜年的名义每年送给我2万元,共计8万元。”“2001年3月、2004年3月程光以分红的形式给了我40万元。”
“抓大放小” 受贿书记只交了12万
虽然受贿数百万的证据如山,但袁俊维似乎也不是个贪得无厌的人:他也偶尔要上交“礼金”。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乐山市委办公厅行政处等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收据共19张证据,证明袁曾先后19次上交87.4万元“礼金”。《判决书》最后判定:“收受礼金中,其中何某2万元、费某某3万元、张某1万元、余某3万元、张某某3万元,共计12万元其已上交组织。乐山市委办公室出具的收据证明从1997年至2004年收到袁俊维上交现金70余万元,能印证被告人袁俊维原所供述的其将收受的上述12万元受贿款交组织的事实,因此,对该上交款12万元应从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而对其辩护人认为应将袁俊维以前上交的所有款项从受贿金额中扣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庭最终认定:受贿如此巨大,袁俊维为遮盖马脚,偶尔也上交组织,但上交的数目,也仅仅只有区区的12万元。 (华西都市报 记者曹笑摄影刘陈平实习生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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