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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法治新闻记者海南落网 敲诈三亚某部门10万元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3日 13:28 来源:新华网

专题:“媒体自律 新闻打假”网上曝光台

  “这些假记者啥话都敢说,啥事都敢做。”

  新华网海口8月13日电(记者 王英诚)海南省三亚市警方日前破获一起假冒新闻单位敲诈勒索案件。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假记者犯罪团伙,假冒记者身份,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的手段索取钱财、招摇撞骗,最终落入法网。

  记者跟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到办案一线,揭开了一起非常典型的“假记者”案件。

  假记者流窜海南全省四处敲诈

  案例一:假记者敲诈三亚市某部门10万元

  2007年5月23日下午,三亚某部门负责人老王(化名)接到一名自称是《中国法治新闻》海南记者站记者的电话,称有要事相谈。和老王、林强(另一名负责人)等见面的是两名自称“《中国法治新闻》记者”的男子庄帅和黄金。他们称受《中国法治新闻》北京总部委托,来调查有关该单位土地的情况。

  言谈中,庄帅和黄金先后拿出三亚市某处的一些土地照片,说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庄帅和黄金紧接着拿出一份印有几十个手印的材料在老王等人面前晃了一下,说是当地群众给他们的投诉材料,并说《中国法治新闻》社长很关注此事,要求他们必须调查清楚后曝光。他们接着便拿出数本《中国法治新闻》刊物,声称此刊物是给中央有关领导和部门赠送阅览。

  他们要求老王等要掂量一下,考虑一下政治前途,并表示即使他们不刊登该单位的事,他们也要往有关纪检部门寄送这些材料,抓一些人坐牢。经商议,双方最终以10万元成交。

  案例二:“首席记者”敲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景点15000元

  据林明豪等人交代,要以拉“赞助费”为由敲诈钱财,光凭嘴骗不行,必须物色一些“有违规、违法行为或屁股不干净”的单位,设法取证后以在媒体上曝光相威胁,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2007年3月中旬,为了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景点进行敲诈,林明豪指使黄金、陈捷勇等3人到该景点“暗访”。进入景点后,由陈捷勇故意用相机在某景点里拍照并引起管理人员注意,黄金、陈捷勇随即亮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身份,以该景点存在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要挟某景点的总经理陈某面谈。

  当天傍晚,黄金、陈捷勇约陈某在三亚市某餐厅见面,席间黄、陈出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吹嘘其为有名的“首席记者”。黄、陈以某景点存在“门票回扣及园中园门票”等违规现象为由,利用曝光相威胁,向陈某索要5万元的“赞助费”,在陈某求情后同意将“赞助费”降为16000元,当晚陈某向黄、陈支付了2000元。之后,黄、陈多次电话要挟,先后共从保亭县某景点敲诈了15000元。

  假记者宣称,“谁都动不了我们”

  据了解,在和庄帅、黄金两人见面后,老王觉得此事十分蹊跷,思索后认定庄帅和黄金是敲诈勒索。于是,该部门立即向市委报告,并向市公安局报案,随即三亚市公安局受理此案,介入调查。

  5月28日晚上,庄帅约林强在三亚市胜利路金公主茶坊会面。见面时,庄帅表示材料已写好,他说:“你们认为这个材料价值多少,斟酌一下,你们可以给一些版面费,我们把这个报道搞成正面宣传。”

  林强表示不想做正面报道,只想如何了结该单位土地遭破坏一事,并请庄帅提供一个较好的处理方法。庄帅旁敲侧击地说:“你们收入这么好,斟酌一下。三亚某会所就是我们整的,我们曝光他们的色情活动,给了我们50万元才摆平,你们看你们这个事情价值多少,看着办。”接着又说:“我们这个暗访是中央直接委托的,搞的是特殊工作,到处都有线人,来三亚都有人专门保护的,三亚公安局专门派特警保护我们,三亚安全局也有安全人员专门保护我们的,谁都动不了我们。”

  5月31日晚,庄帅和黄金威胁要“把做好的材料交给社长直接送给中央领导”,并拿出材料交给林强,材料上面写有“三亚某单位领导贪污受贿,非法变卖农民耕地”等内容。庄帅说这个材料至少值30万元,如果该单位领导不答应的话,他们就把这个材料先送给纪委等单位,到时候该单位领导就等着坐牢。

  6月2日,庄帅再次给林强打电话,要求解决此事一次性付款15万元,分期付款要20万元,款项付清后,可将他们收集所谓的证据和材料交还给林强。

  6月4日22时多,专案组在局领导的指挥下,在三亚市滨海路戛纳风情咖啡厅三楼将庄帅、黄金抓获,当场从庄帅携带的皮包里缴获赃款10万元和其他赃物。

  经警方审讯,庄帅交代:三亚某单位土地受破坏一事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下属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指示黄金和庄帅下去采访调查并敲诈勒索的。

  经调查,庄帅等人所说的某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土地非法买卖、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破坏耕地等情况纯属谎言。

  庄帅和黄金被三亚警方抓获后,林明豪自吹自己是香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总部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并炫耀自己能量如何大,四处活动,企图干扰办案。

  三亚警方经过大量调查和对犯罪嫌疑人庄帅和黄金审讯发现,以林明豪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案件数宗,另一团伙成员陈捷勇也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过多方侦查,6月21日下午,办案人员将正在三亚市一家茶艺馆里喝茶的陈捷勇和林明豪一起抓捕归案。

  揭开“《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的黑幕

  记者从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证实,《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系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一家新闻媒体。由于该刊物在内地的部分工作人员长期招摇撞骗,聚敛钱财,2004年11月该刊物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

  该刊物被取缔后,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注册了《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成立代表处,承担国内广告业务,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记者新闻采访资格。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开展企业广告等业务。“《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于2007年4月非法“挂牌成立”,地址设在海口市,负责人为林明豪,成员均在三亚。成立时,林明豪等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记者站名义向三亚多家单位发函招摇撞骗,索要所谓的赞助费5000元-15000元不等。

  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负责人表示,《中国法治新闻》杂志于2004年11月被取缔,属非法刊物,主体“《中国法治新闻》杂志”非法,其下属人员黄金、庄帅等人的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系假记者。“《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未在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登记注册,林明豪、庄帅、黄金等4人均无记者资格登记备案。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人对外称其身份为“首席记者”“记者”,其实文化程度均为高中以下。每个成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必须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1.5万元左右的办证费,并提供其身份证号及照片等个人资料,大约10天的时间,就可从林明豪处领到《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名片等。

  据警方调查证实,所有成员均受林明豪的指挥,成员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成员各自收集到信息后自由组合(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稿件)相威胁的手段,要挟个人或团体等单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索取钱财,所得钱财均由成员私分或先“上交”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

  “这些假记者啥话都敢说,啥事都敢做。”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了解到,假记者团伙成员林明豪、黄金、庄帅和陈捷勇等4人,打着非法刊物“《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的幌子,涉嫌参与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案件数宗,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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