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7日 10:41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吴建新在法庭上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新疆兵团农八师某团场副团长吴建新,在为团场职工引进购买大马力机车等农机配件的经济往来中,多次非法收受销售商给予的7.9
万元现金。8月6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吴建新在2001年至2003年担任某团副总工程师、机务科长、总农艺师期间,利用其主管团农机工作之便,在为该团引进购买大马力拖拉机及农机配件的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乌鲁木齐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所送现金,共计7.9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建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他人7.9万元现金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受贿款自己只拿了2.3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建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新疆兵团农八师某团引进大马力机车等农机配件的经济往来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以推广费名义所送现金7.9万元,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建新虽对非法收受他人所送7.9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始终予以供认,但其关于将部分受贿款送给当时的团领导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认定被告人吴建新将受贿款全部占有,与事实不符”的辩护意见,经审查,此项事实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充分的证据印证,法院均不予采纳。
被告人吴建新被带入法庭和宣判后,均回头在旁听席上寻看自己的家人,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被告人吴建新曾多次紧锁眉头,强闭双眼,努力地在保持镇静。当审判长在宣读完判决书,讯问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有无意见,是否上诉时,被告人吴建新想了许久,喃喃地说“我有点冤”,之后在签字时又说要和自己的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作者:刘万青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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