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法治在线):
主持人:今天我们继续关注治理自行车被盗的专项行动,在警方的这次行动中,治理的一个关键词是“出租”,也就是说,那些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屋和窝赃不举的出租房主都是这次治理的重点打击对象。有些人可能会说,房子都租给人家了,房主还能天天盯着人家干什么不成,您别说,要是这万一租户涉嫌违法,房主恐怕也脱不了干系。
这个看似普通的小院难道就是收赃者的大本营么,警方进去之后才发现,这个小院的远不是想象中的样子。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侦支队 探长 赵晓平:当时之前了不清楚,以为这个院不是特别大,后来我们进来以后,后来发现出租屋非常多,大概50多间。
院子里散落着各式各样的自行车,有锁的,没锁的,锁被撬坏的,捆扎在一起的,而几间房门紧锁的小屋更是显得十分蹊跷。
探长 赵晓平:就是这个屋子,就是前面的那个屋子。
当时,我们民警发现这个屋有五辆电动自行车,有五辆摩托车,这五辆车锁都有被撬的痕迹,屋地里有撬坏的锁。
然后在这个屋里(另外一间)当时呢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普通自行车,而且呢都没有锁,没有锁这个车。
没有车牌子,完了呢,没有这锁,应该是被撬的,没有锁,电动自行车都有锁的。警方立即对院内的居民进行了询问,并对所有的自行车进行了盘点,发现其中有五十六辆自行车来历不明,其中有十五辆是电动自行车。终于警方在小院角落里一排阴暗的房间内找到了专门收购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石景山分局刑侦支队 侦查员 陈飞:当时就是在这里找到的犯罪嫌疑人,当时抓他没费什么力气。他正在屋子里面睡觉,当时就在这间屋。我们看到这边一共有4间屋子,并排的,这里很黑。
原来,张某以较高的价格租下了一间房居住,又租来几间小库房专门用来存放赃车,而对于张某的所作所为,就住在几十米开外的房东不可能不知情。事发后,房东也和张某一样被带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租房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收赃、窝赃、销赃,不举报的,轻则将受到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重则会受到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同时并处500元罚款。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就有可能被归为情节严重的范畴给予重罚。
冯永林:第一,是不是屡教不改。就是这种情况在他这个出租户多次发生过。我们要以这个为标准,第二,在公安机关查处这伙违法犯罪的同时,你是否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三是看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从那么三个角度衡量情节严重吧。
警方还提醒那些有房出租的市民,不是收了房租就万事大吉了,您最好隔一段时间到出租房内回访一下,关照关照您的房子,同时也防止那些不法分子住您的房子干非法的勾当。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处 处长 冯永林:那么在检查过程中,主要掌握这么几个情节吧,一个是你的房客,有没有合法的生活来源你要注意。二是看看他有没有什么违反常规的举动。以这个自行车为例吧,说一人屋里存着多辆车,或者存量大量的自行车,或者是经常更换自行车,这些都是属于反常的行为。对这些反常的行为啊,要引起重视,必要的时候,赶快报警。
主持人:同时我们也提醒那些出租房主,租房的时候注意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把房子租给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同时别忘了和承租人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按照规定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发现有什么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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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