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 一个叫卡蓬特的犯罪集团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们把那些通过走私、贩毒等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剩下的钱财就成了他们的合法收入。
如今“洗钱”已经成为了一种国际化的犯罪,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洗钱犯罪的法律《反洗钱法》正式实施,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就是国内首例因走私犯罪引发的洗钱案。
2004年4月,广西南宁桃源路的南宁海关缉私局,1.9走私专案组的气氛有些特别。头天深夜的一次突击行动,让案情有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南宁海关缉私局苏志华:我们抓了一个叫卢家斌的犯罪嫌疑人,他随身携带了一共有12张信签。
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卢家斌说,这12张纸条只是他从事海鲜生意的进出货记录,
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东西。警方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很快否定了这一说法。之后,卢家斌又对此做出了其他的一些解释,但是都在之后的调查中被一一否定了。
面对步步紧逼的缉私警察们,无言以对的卢家斌,最终交代了这12张纸条的真实用途。他说这些纸条上记录的,都是近几个月来,自己帮助一个叫“汕头王”的人,从境外向内地偷运香烟的数量。
南宁海关缉私局苏志华:12张纸条里面记录的是运烟的一些数据,要解开这个谜,解开这个数字之间的游戏,那么必须要找到那个汕头王(绰号),必须要把他抓到。
犯罪嫌疑人卢家斌告诉警方,“汕头王”托他私运入境的香烟,就是从广西合浦县的一个海边虾塘登陆的,郑继明是这个虾塘的主人。听到这儿,在场的缉私警察们不约而同的想起了两年前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