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薛祖庆,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现年58岁的薛祖庆是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研究员。1997年,原来由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北京玻璃仪器厂共同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更名为“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祖庆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于2003年3月14日被免职。
据了解,1996年,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与山东德州皇明太阳能技术研究所、中国石油物资广州分公司合作成立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清华阳光将所持股份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州皇明太阳能研究所。该所于同年12月28日将购股款100万元以薛祖庆的名义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支行解放南路储蓄所。
根据检方指控,2000年6月15日,薛祖庆将该款电汇至以自己名义开设的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的活期储蓄账户内,并将该存折私自保管。2002年8月4日,薛祖庆将这100万元购股款划转至其妻子的储蓄账户内,并用于为其姐薛女士垫付购房款。
2003年3月,薛祖庆被免职后仍掌控并使用这一款项。2003年8、9月间,薛祖庆将其于2002年3月至5月间存入银行的合计110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交由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先生保管,并说明该款系山东皇明的退股款,收回后由其长期保管,并称自己未动用。2005年6月,薛祖庆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过程中,如实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薛祖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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