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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节目不是犯罪“教材”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7日 12:56 来源:

    来源:中国石油报

    报道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原本是要提醒人们防微杜渐,远离犯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报道有时也成了“教材”,人为地教会了一些违法分子犯罪方法。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人以收视率极高的某法制类电视节目为“教材”,从中学习犯罪方法并实施抢劫,被依法批准逮捕。(《中国青年报》4月25日)

    当前,电视法制类节目已成为荧屏上的一大亮点,各家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亮相荧屏。据调查,目前全国有8家电视台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还有60个法制栏目。法制类栏目收视效果好,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收视率却占整个专题类节目收视的19%。

    法制类节目在普及法律、预防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正在暴露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由于电视观众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为了达到“通俗易懂”的效应,很多法制类节目都采用解剖案例的做法,把法制电视节目剧情化和故事化。一些节目为了吸引眼球,追求观赏性,提高收视率,过分渲染暴力、色情,或是在描述罪犯作案细节上花费太多的笔墨和镜头,反而忽视了节目应该承载的法律教育功能。一些节目动辄以“血案现场”、“命案直击”、“法庭聚焦”等醒目标题刺激人们的感官,调动人们的观赏兴趣;还有一些节目为了增强节目的现场感、可视性、趣味性,满足人们的窥视心理,纷纷采用真人扮演将罪恶的犯罪经过在荧屏上重现一遍,让人倍感惊险刺激。某电视台有一档著名的法制节目,刚创办时,由于节目内容生硬,报道的自由度不大,画面无可视性,因而收视率迟迟低水平徘徊。于是,媒体工作者大胆改革,在长达半个小时的节目里,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介绍罪犯如何作案,如何杀人,血腥与暴力、罪恶与阴谋、智慧与神勇充斥着荧屏,简直就是在拍摄犯罪纪录片。最后,收视率是上去了,但观众都把兴趣和注意力投入到罪犯的作案细节,节目本身应该承载的法律教育功能却被忽视,这样的法制节目无论如何都背离了普法教育的宗旨。

    不可否认,受众对干瘪无味、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报道普遍不感兴趣,他们需要的是详细透彻,全程跟踪式的连续报道或深度报道。但这不能成为法制类节目娱乐化的理由,毕竟法制类节目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提升全民的法制意识,借此将群众中普遍认可的浅层的、视觉的、感性的道德标准上升为深层的、思维的、理性的法律标准。如果为了提高收视率,一味哗众取宠地追求感官刺激,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过于展示作案者的细节,这样有可能误导人们,甚至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开启犯罪思路、学习犯罪方法的重要途径。因此,新闻媒体在制作高质量的法制节目,揭露犯罪、报道法制时,要严格把握导向,不要盲目追求收视率,一味对犯罪过程及犯罪手段进行过于细致的描述,以免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刺激观众不健康猎奇心理和传播犯罪方法的负面作用。

责编: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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