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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雄县枪案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8日 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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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法治在线):

  一起入室盗窃竟演变成持枪伤人

  警方:他说你们别过来,过来就开枪。

  见义勇为少年勇追歹徒却身中两枪

  警方:给了我一枪,当时我就躺在这个位置。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雄县枪案》

  今年6月2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各地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收缴查禁这类非法物品。可以说严格枪支管理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要向您介绍的是去年底发生在河北省雄县的一起案件,当地警方从一起小小的入室盗窃案件揭开了一起特大涉枪案件,打掉了一个持枪入室抢劫团伙,并收缴了一批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2005年12月24日晚上十点多钟,许庄村的村民李书凯忽然听到对面小儿子李小兵家有玻璃被打碎的声音,而此时李小兵家根本没人住,房子是空的。60多岁的李大爷爬上了自家的屋顶向对面儿子家看去,令他意外的是,在儿子家的屋内正有一束手电光在黑夜中闪动。

  害怕再耽搁贼会跑掉,张波急忙带着16岁的儿子小健跑出院子去抓贼。张波家距离李小兵家只有不到五十米远,赶来抓贼的张波父子刚跑出胡同,就看见李小兵家东边的院墙上正蹲着一个黑影,准备逃跑,他们和窃贼撞了个正着。

  张立建:我们拐弯当时看到他在这个位置,他说你们别过来,过来就开枪。

  站在墙上的窃贼就向小健开了一枪,这一枪正打在小建的小腿上。但抓贼心切的张立建竟毫无察觉,继续和父亲追赶窃贼。

  张立建:跑了大概就是这个胡同这,我爸把他摁这了,他们两个人就滚在一起了。我从后边追过来,也帮忙,脸正对着这个歹徒,他说打死你,给了我一枪,当时我就躺在这个位置。

  第二枪子弹打在了小建的腹部,穿过了身体。

  保定市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杨晓同:后经过法医鉴定,这个子弹直接穿到肝穿透。

  就在小健倒地的同时,窃贼趁乱向东边的麦田方向逃去,消失在夜色中。

  所幸经过及时抢救,勇斗歹徒的小健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这起从入室盗窃演变为持枪伤人的案件,不仅惊动了整个村庄,整个雄县都为之震惊。案件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关注。而犯罪嫌疑人手中有枪,如果不及时将他抓获,就有可能对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窃贼随身携带的手枪从何而来

  警方能否揭开窃贼庐山真面目

  侦查中警方发现,李小兵家的窗户玻璃被窃贼砸了一个大窟窿,纱窗也被撕开,他正是从这里进入了房间。几乎翻遍了房间里每一个角落,但是什么东西也没拿。

  李小兵家已经一年多没有人住了,所以并没有放值钱的物品。

  据现场目击者称窃贼是蒙着面的,在小健被子弹击倒的地点周围,警方提取到了两枚子弹壳,经过鉴定,这是两枚六四式手枪子弹。一个手中持有军用武器的窃贼会是谁呢?警方对窃贼逃跑时的方向进行了分析。

  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就是雄县本地人或者在周边的几个县长期居住过,对当地比较熟悉。

  犯罪嫌疑人拥有枪支、住的地点又离许庄村不太远,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有可能是谁呢?警方联想起了2003年在雄县发生的另外两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件。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许庄村邻近的两个村。

  2003年七月份的一个夜晚,半夜2点钟,三名蒙面歹徒翻墙进入了县城一浦西村赵某家实施抢劫,歹徒从赵某家抢走了12000元钱,和一部手机。其中一名歹徒曾拿着手枪威胁受害人。

  受害人:他后来拿枪把我扎的,都肿了好几天,枪都是铁的,还不是塑料的,就说有多少钱都拿出来,不老实,不老实甭想活了,想活就快拿,说的普通话。

  然而就在这起案件发生后不到一个礼拜,邻近的另一个村子大营镇又发生了一起同样性质的持枪抢劫案件,三名蒙面歹徒持枪抢劫了开诊所的袁某家。抢走了四千元钱和几件古董字画。据袁某反映,这几个人走的时候开的是一辆212吉普车。

  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警方发现邻村展坑镇的王利华有一辆212吉普车,而和王利华经常在一起的还有两个人,张金峰和郭庆良,他们三人是同一个村的。随即,这三人被警方列入了重大作案嫌疑人。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发现,王利华涉嫌一起购赃案,警方借此机会抓获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王利华。审讯中,王利华承认了伙同郭庆良、张金峰持枪抢劫赵某、袁某家的两起犯罪事实,并交待枪是张金峰的。正当警方决定对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却发现这两人已经持枪潜逃,不知去向。但是从那一天起,警方就没有放弃对这两人的追逃。

  时隔两年,许庄村发生的这起案件再次让警方想到了在逃人员张金峰和郭庆良,那么,这起案件会不会和这两人有关呢?从犯罪嫌疑人对作案地点熟悉程度来看,窃贼居住的地点应该离许庄村不远,而张金峰、郭庆良家就住在许庄村东边的村子,而窃贼当天逃跑的方向正是这个村子的方位。

  两名在逃人员是否有可能潜回作案

  案件能否最终水落石出

  现在,警方认为所有线索都指向了在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金峰和郭庆良,而如果他们中有人潜回作案,两人中间,警方更倾向于张金峰,因为他手中就有一只64式手枪。

  警方在许庄村周边的几个村庄展开了大规模的走访调查,寻找张金峰和郭庆良的线索。令警方感到兴奋的是,有群众反映在案发前见到过张金峰。

  这更加坚定了警方先前的判断。警方决定等待时机对他实施抓捕。就在4月21日,警方接到了一个举报,张金峰正在雄县县城的一个修车铺修车。

  经过严密部署,正在洗车的张金峰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被警方抓获。摁倒张金峰的时候,从上衣兜掏出一把仿六四手枪。

  警方在张金峰车上的一个旅行包内搜出了气手枪、匕首以及盗窃机动车的作案工具。而张金峰随身携带的这把仿六四式手枪也被送往实验室进行弹道鉴定,警方将这支枪发射的弹壳痕迹同12月24日许庄村案发现场遗留弹壳进行比对,结论正如同警方先前所料。

  审讯中,张金峰对2005年12月24日的枪案以及2003年的两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供认不讳。同时还交待出了伙同其他团伙成员,在雄县、霸州、固安、任丘、高碑店等地持枪入室抢劫、盗窃机动车辆,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还在张金峰租住的房屋中搜出一批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据犯罪嫌疑人张金峰交待,这些枪支弹药都是他盗窃来的。目前,对于武器弹药的来源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而另一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郭庆良,警方还将继续追捕。

  公安部再次通告全国收缴非法枪支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将要受到哪些处罚?

  稍后请继续收看法治聚焦《严格枪支管理 打击持枪犯罪》

  河北雄县警方的迅速出击,一举查获了涉枪犯罪团伙,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我们的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2005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1万支。可见严格枪支管理,打击持枪犯罪,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6月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再一次表明,我国将加大打击持枪犯罪的力度。

  专家:发布《通告》的背景意义

  我国刑法中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据了解,这次全国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为期四个月,自今年6月2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公安机关规定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同时,全国各地都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各地举报电话:110。

  小区里开商铺 引来纠纷不断

  住改商能否叫停 执法困境解析

  本期互动地带为您播出???住宅改商铺引发的纠纷 

  主持人:这几年,经济发展了,自己当老板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有人干脆把商铺开进了小区,却引来了不少争议.不久前,北京市工商局突然叫停了利用住宅办公司的做法,不少居民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质疑,住宅怎么就不能改成商用呢?其实,关于住宅改商铺的纠纷一直就不断,现在,我们就来看一起最近审结的官司。

  家住北京市某小区的邢大爷和老伴,为了维持生活,去年7月在自家开了一个零售店.为了方便顾客进出,他们把一层窗户改成了门,在窗外还搭建了两层台阶。在小区里,这样的情况可真不少,眼瞅着小区里商铺越来越多,物业坐不住了,他们首先把邢大爷这一家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对所在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原告为此多次受到小区居民的批评指责。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有的居民以物业管理不力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他们也觉得很无奈。

  德宏 物业公司负责人:很多人效仿,我们都没法管。

  平生头一次坐在被告席上,邢大爷觉得又突然又委屈。

  邢大爷:我们老两口没有工作,不卖东西我们吃什么呀?再说了,我们有工商执照,是合法经营。

  邢大爷的女婿 徐先生: 附近的大卖场没了,我们正好开了个小店,卖点东西,挺方便大家伙的呀。再说了,哪条法律说我们这么做违法了? 

  物业公司拿出了当初和邢大爷签订的装修协议, 上面规定业主不能私搭乱建。

  物业公司: 业主在物业共用部分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并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邢大爷的做法,邻居们看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居民提出了书面意见,也有不少居民表示理解.

  邻居: 方便, 也没妨碍别人,他们生活又困难,不该告。

  一方面是物业管理的难处,一方面是邢大爷的实际困难,法官会怎么判呢? 

  法官 俞里江: 被告拆改窗下墙的行为从性质上属于损坏公共部位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恢复原状.被告搭建台阶的行为明显属于侵占住宅公共部位的行为,原告方有权要求被告予以拆除.

  、  虽然邢大爷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是法官认为,这并不能说明改建是合法的。

  法官:这个登记行为仅能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被告申请将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准许登记,但不能作为具有合法性的唯一依据。

  考虑到邢大爷一家的实际困难,法院给了他们三个月的时间拆除.对法院的判决,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邢大爷的官司了了,但是,这个判决也只是基于住户对房屋结构作了改动而作出的,关于住宅到底能不能改商铺的问题,却还是争论不断,连一些学者也各持己见。

  管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住改商"是一个历史现象,也是一个趋势,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生活潮流。现在的态度不是去堵它,而是去疏导它,有条件的允许住改商。

  叶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我是反对住改商的,因为公开营业的状况本身和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所有人所承诺的带有一定保安和私密是相矛盾的。

  其实,不能不承认,住改商的确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比如改造房屋,影响安全;人来人往,影响安宁;运货送人,电梯折旧加速;再加上噪音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各地有关部门也相继推出了一些措施,对住改商现象加以控制。

  成都:通过税收调节。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用作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商铺、库房、办公室等,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上海:通过立法调整。《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擅自把住宅改为经营场合的行为进行起诉、制止和处理。

  广州:规划部门管理。工商部门对住改商的情况进行清理和区分,符合经营条件才准许住改商。

  北京:工商部门把关。近期如果企业登记经营场所为住宅的,工商部门暂停予以注册。

  一些专家提出,在住宅改商户的问题上,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发挥一些作用。

  秦兵 北京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律师:应该制定业主公约,限定住宅的用途。或者让开发商和每一个业主都约定房屋的用途。

  主持人: 住宅改商户,商户有自己的无奈,住户也有他们的苦衷,如何找到利益的平衡点,让小区恢复安宁平静,又保护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的确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进一步的探索和努力,如果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您给我们来信来电.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责编: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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