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的最后二十四年
戴茂林 曹仲彬
从1950年10月25日至1953年12月9日,王明赴莫斯科治病养病3年多。病情好转后,他与妻子孟庆树,两个孩子明明、亮亮及保姆陈启珍回到北京,住进孟公府2号家中。王明回国后,参加了政务院法制委员会的一些工作,但自1954年4月8日疾病复发住进北京医院后,没有再重新工作。1954年政务院更名为国务院,法制委员会被撤销,改为法制局。由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1956年后赴苏不归
1955年初,王明又因胆囊炎急性发作等病,再次住进北京医院。医生建议他做切除手术,但王明和孟庆树不愿做手术,致使病根难除,时好时坏,没有彻底治愈。
王明这次是肝炎、胆囊炎和心脏病连续发作,治疗一段时间后也未见根本好转。于是,王明向党中央再次提出赴苏治病的要求。经党中央同意后,他们办理了出国手续,决定乘飞机去莫斯科。因王明病重,只好用担架把他送到机场。孟庆树、两个孩子和陈启珍仍然与王明同行。另外,还有北京医院保健护士朱琛燕、警卫员李景才同往。王明一行于1956年1月30日从北京出发,2月1日到达莫斯科。
王明去苏联后,秘书田书元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给他寄钱、物、药、报刊等,并经常派人去看望。
1956年“八大”上,毛泽东仍提名王明为中央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王明在97名中央委员中得票最少,排列最后一名。
王明是作为中共中央委员去苏联治病的,而且长期在苏联学习工作,所以与苏联有关方面很熟。苏联政府对王明给予了精心治疗和周到照顾。由于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苏联方面的精心治疗,王明的病情很快好转,身体逐渐康复。1957年,毛泽东访问苏联期间,曾派人去看望王明。王明表示,他已不愿再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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