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是每个人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居必择地,行必依贤”。《左传·昭公三年》中有一名言:“非宅是卜,惟邻是卜。”“卜”在此处,是选择之意,说的是不必选择好的住处,而要选择好的邻居。所以又有“千金买邻,八百置舍”的古训,强调择邻重于买宅。但在实际生活当中,人往往没有择邻的主动权,有时会遇上善邻,有时又会遇上恶邻,从而引发出各不相同的人生故事。鲁迅的经历就是如此。
作为一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作家,鲁迅有潜心工作——特别是夜间写作的习惯,他最为反感的是来自邻居的喧闹。不巧的是,他碰上的这类邻居偏偏不少。比如1906年鲁迅留日期间,曾一度住在东京本乡区汤岛二丁目的伏见馆。这是一家日本人开设的公寓,同寓有不少中国房客,素质不高,常白痴似地大声谈笑,迫使鲁迅移居别处。鲁迅1912年5月初来北京时,居住在北京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绍兴会馆内的藤花馆。这里的居住环境十分恶劣:床板缝里臭虫成群,邻居经常半夜喧哗,有时甚至聚众赌博。鲁迅当年9月18日日记写道:“夜邻室有闽客大哗。”20日日记写道:“邻室又来闽客,至夜半犹大嗥如野犬,出而叱之,少戢。”1914年1月31日日记又写道:“夜邻室王某处忽来一人,高谈大呼,至鸡鸣不止,为之辗转不得眠,眠亦屡醒……人类差等之异,盖亦甚矣。”他对喧闹扰邻的切齿痛恨之情真是溢于言表,力透纸背。
1926年9月,鲁迅只身去厦门大学任教,先暂住在国学院三楼,同楼还住了一些未带家眷的教员。他们不但浅薄,言语无味,而且“夜间还唱留声机,什么梅兰芳之类”(1926年9月20日致许广平),更引起鲁迅对他们的反感。1927年1月,鲁迅任教于广州中山大学,先被校方“优待”住在“大钟楼”——该校最中央而最高的处所,据说非主任级别的人不能入住。但夜间与几十只大而聪明的老鼠为邻,清晨又被工友所唱的听不懂的歌声吵醒,鲁迅觉得这种“优待室”其实并非宜居处所,因为它根本不能让人安睡。同年3月29日移居广州白云路白云楼26号二楼,这里虽然远望青山,前临小港,较为清幽,但鲁迅另有一个突出感受,就是邻里之间精神不能相通。《而已集·小杂感》中有一段凝练而深刻的描写:“楼下一个男人病得要死,那隔壁的一家唱着留声机:对面是弄孩子。楼上有两人狂笑;还有打牌声。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着她死去的母亲。人类的悲观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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