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新华社记者孙玉波)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近日下达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100亿元中央补助投资计划已全部分解落实,分别用于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以及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谈到,此次追加的100亿元补助投资计划中,75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17亿元用于支持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矿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维修搬迁;1.5亿元用于垦区危旧房改造;1.5亿元用于林区棚户区改造;3亿元用于游牧民定居工程;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这项工作在2007年加大了工作力度。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意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据此,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通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给予68亿元支持,比2007年增长33.3%。
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收益的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前三季度,资金投入180亿元。
进入第4季度,“保障性住房”这一名词一再出现在中央、国务院会议文件中: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12月上旬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告中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近期连续出台的房产新政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首次将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农村危房改造提上工作日程。至此,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间表全部确定。
业内人士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要义有三:一是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二是加大保障力度,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三是对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保持市场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愿望和发挥房地产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
保障力度加大,建设速度加快,保障资金逐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行之中。对于下一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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