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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反垄断法》

 

CCTV.com  2008年08月01日 07:5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垄断行为的定义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执法机构

  ◆商务部条法司下设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将升级为反垄断调查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将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属的相关部门也将升级为新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历程

  酝酿期:

  ◇1987年8月,原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

  ◇1988年,提出了《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

  ◇1993年9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

  难产期:

  ◇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未能出台。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未能出台。

  ◇2003年12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作为重要经济立法项目。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列入立法计划。

  成熟期: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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