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焯华
人物简介:刘焯华,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推荐法官独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45年生于澳门,曾就读于暨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到1999年连续三届当选澳葡时期立法会议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连续三届当选立法会副主席,曾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高端对话
1999年,当五星红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高高飘扬在澳门上空那一刻,“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八个大字从此牢牢地铭刻在澳门历史之中,而体现“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最重要的载体———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也应运而生。
2009年10月16日,刘焯华当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主席,在此前的三届立法会中,他一直连任副主席。他在澳葡时期(葡萄牙占领澳门的时期)就开始担任议员,1984年当选澳葡时期第三届立法会议员直到1999年,连任三届。从澳葡时期的立法会到回归后的立法会,他有何感想?又如何评价前后两个立法会?站在澳门的大历史面前,他又如何看待澳门的民主化进程?
立法与行政要制衡更要配合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如何评价十年来澳门立法会的工作?
刘焯华(以下简称“刘”):2005年吴邦国委员长接见澳门立法会领导成员时说,回归五年来澳门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特区政府做了颇有成效的工作,对此立法会也功不可没,这是委员长代表中央对立法会的评价。
记:在澳门的政治体系中,立法会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刘:澳门的政治体系是按照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司法独立的原则运行的。澳门立法会职权,概括起来是两个:立法和监督。其中,立法是立法会的第一职权,就是按照《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在监督方面,立法会要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要对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平时也可以针对重大的公共利益事件进行辩论,议员可以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见等等。我们通过立法工作来落实行政与立法相配合与制衡的原则。
记:西方国家的政治体系设计中,往往强调制衡,但我发现您在介绍澳门的政治体系时往往在制衡前面先加上一个“配合”。
刘:这也是《基本法》所体现的一个原则,我觉得这是必要的。
记:那这些配合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刘:比如《基本法》第23条规定要求澳门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无论特区政府还是立法会议员、社团成员均认为,“23条”要落实,但问题是怎么立这个法。在这点上特区政府与立法会配合得比较好,政府首先听取了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各阶层的意见,这使得立法会议员比较早地了解到相关法律内容,因此议员们也可以较早地提出意见。由于立法会能够较早地与政府沟通,所以,在政府正式提案之前就已经采纳了立法会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审议期间又听取了立法会的意见,因此,国家安全法在澳门得以高票通过。
记:关键是大家的认识统一,民众又相信立法会能有效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立法会相互配合,既照顾了公共利益,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刘:的确是这样的。在澳门很多重大决策都能体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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